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 通讯员 张伏全 王佳纯)7月3日,记者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云南141个国有林场的功能定位,严格实施对6187万亩林地的保护,严禁在国有林场内毁树开垦、猎捕野生动物等。
据介绍,《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利用、监督与管理、附则等5章35条。明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划拨、非法流转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禁止侵占、破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
《办法》指出,国有林场内禁止非法采伐、毁坏树木、蚕食林地,毁林采种、开垦、烧荒,非法采石、采砂、取土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倾倒建筑、工业、医疗、生活等垃圾和废弃物,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新建、扩建坟墓,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未经国有林场同意,在国有林场内不得擅自进行种植、养殖、放牧、砍柴、摆摊设点,露营,野炊,设置汽车营地;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采集野生植物;拍摄电影电视,举办文艺演出,组织体育、旅游等群体性活动。
《办法》明确,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国有林场可与国有企业或者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开发林产品,发展林下经济及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时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悉,2016年以来,云南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全省国有林场由改革前不同类型的203个优化整合为141个,管理林地面积6187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15%),森林覆盖率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