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 知 书 (2018)金三角破管字第40号
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债权人:
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因经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郧县鑫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302执1761号决定书,将鑫诚小贷公司申请金三角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移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2018)鄂03破申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将该案交由本院审理。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作出(2018)鄂0302破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紫霄律师事务所担任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经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定于2021年9月27日9时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99号汉城天地11号楼十堰纽宾凯国际酒店负一楼会议室,召开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第2次债权人会议,就破产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请你公司/你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
1. 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十堰金三角高配车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11日